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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202号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12-10 公示期间,
关于尼加提·艾合买江申请非公证继承艾合买江·马木提不动产的公告

G.4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 
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编号: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  库车市胜利路1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  

联系方式:  0997-7135559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序号

权利人

(被继承人/遗赠人)

不动产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

(继承人/受遗赠人)

1

艾合买江·马木提

房地产权

古杨树6-1-2004


尼加提·艾合买江


艾合买江·马木提

房地产权

古杨树6-1-2004


塞皮彦木·塞买提

 

登记机构:库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2月10日